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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14:52:16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拟于2025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通知详情如下: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关于做好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4〕30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拟于2025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由指定联系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附件1),对备案人员信息(含毕业证)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纸质版(盖机构公章、填表人手写签名)一式三份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313室),Excel表格同步报送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及申请备案人员毕业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

  各医疗卫生机构本次指定的联系人,作为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全过程的工作人员,非该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联系人报送的资料,一概不予受理。

 

  三、其它情况

  (一)申请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报考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处理。

  (二)2024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5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4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对于在备案工作中接受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在考试报名工作中给考生出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通过伪造工作履历或报考证明,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附件下载链接:http://www.lw.gov.cn/gzlwwj/attachment/7/7698/7698407/9927638.xls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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