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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天津考区关于2022届毕业生拟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09 14:14:16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天津考区关于2022届毕业生拟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原文通知如下:

 

  根据《天津考区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第1号)相关要求,结合2022年实际情况,针对2022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但实际在报考医疗机构工作或试用的考生,如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以派遣方式在医疗机构工作的:

  实际工作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证明写明考生是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派遣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2.考生个人工资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发放的:

  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说明未缴纳社保的原因,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

 

  3.考生个人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无法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的:

  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说明未缴纳社保和用现金发放工资的原因,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聘用合同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以试用形式不发放工资的:

  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需要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说明不发放工资的原因,证明需要法人和带教老师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试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考生因近三个月内更换工作单位导致社保或流水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提供更换单位前后累计满三个月的社保明细。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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